
12月11日下午,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院三楼大法庭内召开“10·12”跨省污染长江环境案新闻发布会,向社会公众发布“10·12”跨省污染长江环境案二审宣判情况。

发布会开始前,副董事长、教授、博士生导师彭凤莲对“10·12”污染环境案进行点评,她从多角度、多层次进行了剖析,对人民法院依法处置此类案件取得法律效果、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给予充分肯定。并对本案的审判依据做了充分解释:“为了适应环保形势发展需要,2011年《刑法修正案八》对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的相关条款做了修正,原来是结果犯,需要造成人身伤亡、重大公私财产损失污染环境罪才成立,经过对犯罪构成要件的修订,把结果犯‘人身伤亡、重大公私财产损失’去掉,改换成严重污染环境、后果特别严重的表述,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惩处。从犯罪构成本身、法律修订方面来说,都体现了我们国家加大环境保护、整治环境污染的决心。”
此次发布会和专家点评会受到中央电视台、安徽日报、安徽法制报、新安晚报等多家媒体关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