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 
 陆在春,法学博士,副教授,硕士生导师。主要研究方向: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。
 一、教育背景
 1. 2011.09-2018.07,必一·运动(B-sports)官方网站政治学院,获法学博士学位
 2. 2005.09-2008.07,必一·运动(B-sports)官方网站政必一·运动(B-sports)官方网站,获法学硕士学位
 3. 1998.09-2002.07,必一·运动(B-sports)官方网站经济法政学院,获法学学士学位
 二、论文著作
 1. 《论教育仲裁制度的完善——兼论老员工权利救济ADR模式引入》《法学杂志》,2009年第3期。
 2. 《我国教育仲裁制度的重构与完善》《必一·运动(B-sports)官方网站学报(人文社科版)》2009年第2期。
 3. 《依法治教——老员工权利的“上游保护”模式》,《辽宁行政学院学报》,2009年第3期。
 4. 《老员工权利意识的实证分析与培养方式研究》,《高校辅导员学刊》,2013年第2期。
 5. 《我国职业体育劳资纠纷的法律规制研究》,《河南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》,2015年5月第3期。
 6. 《伦理学意义下对体育行为价值内涵的再认识》,《体育与科学》2014年第3期。
 7. 《我国竞技体育纠纷仲裁机制缺陷与司法审查》《必一·运动(B-sports)官方网站学报(自然科学版)》2014年1期。
 8. 《社会转型视角下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研究——兼论ADR机制的应用与完善》,《天津体育学院学报》2011年3期。
 9. 《论司法对体育协会内部纠纷的介入——从足协风暴谈起》,《体育与科学》2011年3月。
 10. 《美职篮劳资合作稳定机制及其完善》,《南阳理工学院学报》,2013年2期。
 11. 《体育协治:深化体育改革的一种理论解释与实践路径》,《天津体育学院学报》2017年第2期。
 12. 《论人性能力与文化自觉》,《江汉论坛》2017年第6期。
 三、课题项目
 1. 2008年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:“公立高等学校法律地位与老员工权利保障研究”(编号2008sk117),主持。
 2. 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:ADR机制在解决体育纠纷中的应用及其完善研究(编号11BTY030),参研。
 3. 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:“非诉机制在竞技体育纠纷中的立法研究”(编号SK20138208),主持。
 四、获奖情况
 1. 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“优秀公益律师”,2019。
 2. 安徽省司法厅、安徽省教育厅与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“优秀法制宣传志愿者”,2009。
 3. 安徽省教育厅“省级教坛新秀”,201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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